·银海区人民政府网 ·银海区纪检监察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 网站地图 | 政务微博
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银海之窗 >> 便民服务 >> 婚姻生育 >> 生育一胎 >> 正文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北海银海之窗  2014-9-1 17:07:26  点击次数:1361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一、设定依据和实施主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和乡()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保健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

二、申请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3份。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意见(在审批表上填写盖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夫妻合影的2寸彩色照片1张(离异或丧偶的提供单人照片)。

4.属离婚或丧偶的,提供离婚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离婚或丧偶(不再结婚、不再生育,不再收养子女的)证明材料1份。


三、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流程图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信息检索 | 政府邮箱 | 网站维护
    版权所有 (C) 2010-2012, bet365是什么公司 桂ICP备10001879号
    政府邮箱:yh3228080#163.com(请将#改成@)
    地址:北海市广东南路与新世纪大道交汇处 电话:0779—3228337(银海区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4505030001

    桂公网安备 450503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