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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北海银海之窗  2016-5-10 16:27:12  点击次数:2860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9日

北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解决当前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存在的资源配置不均衡、结构不合理、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通等突出问题,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提升乡村教育质量,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提升我市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全面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乡村孩子学习成才,阻止贫困代际传递,完成到2020年乡村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工作目标。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2.优化结构,统筹推进。加强乡村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将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与扶贫开发、城镇化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结合起来,统筹推进。
  3.提升质量,提高待遇。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从待遇、职称、住房、招聘、岗位设置等方面着手,多措并举,整合政策资源,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加强培养补充,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
  4.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破除制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拓宽乡村教师来源,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构建适应乡村教育发展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使用机制、交流机制和促进乡村教师成长的培养培训机制,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力争使重新审核的乡村学校教师编制和人员控制数得到使用,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紧缺学科专业教师得到有效补充,教师结构得到优化,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建立起规范灵活、保障有力的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为把北海建设成为广西教育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三、实施范围
  全市乡中心区、村、教学点学校的在职在编在岗教师和在岗特岗教师,包括学前教育、小学、初中、特殊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师。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本区域学校布点情况在教师生活待遇方面适当扩大范围。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明确乡村教师的师德内涵,把扎根基层乐于在乡村从教,专注于教书育人、以良好的言行影响学生,树立乡村的道德标杆引领村风民风作为乡村教师师德的主要内容。加强乡村教师师德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责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融入乡村教师的招聘录用、入职培训和职后管理全过程,引导乡村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
  建立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培训制度,加强校本培训管理,坚持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读书班等行之有效的学习方式,建设信息化学习平台,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努力探索乡村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载体,保证政治理论学习的经常性、规范性、针对性、创新性。
  完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校本六位一体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师德监督,规范师德行为,树立师德典型,做好乡村教育拔尖人才遴选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师德建设活动,使广大教师学有榜样,赶有标兵,培养高尚师德。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重视在优秀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教师党员日常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充分发挥乡村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有效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根据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的要求,按生师比和班师比重新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并实行总量控制。通过调剂编制、及时核定聘用教师控制数逐年解决编制不足。落实编制控制数人员经费,保障乡村学校教育教学。及时利用空编和人员编制控制数补充乡村教师不足,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或教职工在编不在岗、随意抽调借调教师等行为。
  注重乡村教师“本土化”,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形式补充乡村教师,着力破解教师结构性矛盾,统筹补充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地方免费师范生项目补充乡村教师。县区级政府结合实际需求,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积极争取“特岗教师计划”招聘名额,将落实特岗教师待遇所需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特岗教师享受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条件下的津贴补贴和相应社会保障,积极有效补充乡镇教师。
  倾向农村学校优先调节招聘用编制,积极参加自治区级统一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和乡村教师专场双选会,对已经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自愿到乡村学校任教的人员,经人社部门核准后,可按相关规定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公开招聘。对于在县级以下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协调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5〕29号)及有关规定,落实给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三)着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依规协调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统筹平衡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收入,确保乡村教师的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水平。
  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34号)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补贴。继续执行乡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贴政策,把自治区奖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补助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县区可参照乡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投入资金对偏远乡村学校教师给予补贴。
  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积极引导民间基金,开展乡村教师救助工作,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为学校捐助资金,有条件的县区可以设立专项资金,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各级财政要做好预算,落实经费,每两年为乡村教师安排一次免费体检。
  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为乡村教师的家庭安置、解决夫妻分居、组建家庭创造条件。适当降低乡村教师在乡或在县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危旧住房改造申请门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集资建房等多种形式建设中小学教师安居房。加大乡镇中小学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补助力度,鼓励利用乡村学校自有土地、闲置用地在校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或利用闲置的办公、教育用房改建为公共租赁住房。有条件的乡镇可通过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或长期租赁的形式解决教师住房困难。力争到2020年,乡镇中小学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和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基本满足全市乡镇中小学教师住房需求。完成乡村学校的标准化建设,改善乡村学校基础设施,加快乡村学校网络工程建设,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四)建立职称评定向乡村教师倾斜制度。乡村教师在评定职称(职务)时,可适当降低条件,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在乡村教师范围有效。
  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引进到村小、教学点任教,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到岗即聘。
  评先评优向乡村教师倾斜,在评选特级教师、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时,向工作条件艰苦的乡村一线教师倾斜。
  (五)推动城乡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积极构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新机制,实行“区考县管校聘”的管理机制,“区考”即自治区级统一组织教师招聘考试;“县管”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实行人事、编制事项报备制;“校聘”即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建立教育、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住建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建立教师管理中心,统筹管理乡村学校校长和教师。
  继续实施“三区支教”计划,制定和完善交流轮岗和支教走教政策,完善和落实《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北教通字〔2014〕61号),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统筹支教走教专项经费用于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公开招募退休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到精准扶贫重点乡村的学校支教。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评选特级教师等都要有在乡村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及新增城镇中小学教师要安排在乡村任教2年的制度。实施名校长、名教师、城镇优质学校对口支持乡村学校教育工作,提高乡村教育教学水平,缩小城乡教育资源差距。
  (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制定乡村教师培训目标,大规模开展教师培训,到2020年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从2015年起,国培、区培、市级培训主要集中支持乡村教师及校长培训,加大乡村教师培训投入,各级财政安排专项培训经费,将教师、校长培训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严格按照规定从公用经费中安排5%的经费用于乡村教师培训。
  构建自治区、市、县区、学校四级培训体系,有效整合教师培训资源,市、县区建有教师培训中心,加强合浦县教师进修学校建设。积极实施教师培训推荐课程与自选课程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送培下乡、顶岗置换、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网络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构建乡村教师信息化培训体系,到2017年完成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全员培训,提高乡村教师现代教育技术水平,保障乡村学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加强网络培训课程开发和运用,搭建教师网络研修服务云平台,引导和组织乡村教师创建和适应“互联网+乡村教育”,充分利用远程教学、在线课程等形式优化课堂教学和进行自主学习。
  (七)落实国家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30年以上、获得国家颁发荣誉证书的优秀乡村教师,由自治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20年以上的优秀乡村教师,由自治区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奖励;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0年以上的优秀乡村教师,由市、县区给予奖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广泛宣传优秀乡村教师先进事迹,组织优秀乡村教师宣讲活动,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市政府负责统筹全市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工作,各县区政府是本区域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解任务,细化分工,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主动履职,承担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二)加强经费保障。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的财政支持,市级财政将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重点支持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强化监督检查,要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开展督导检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我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提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本方案具体化。各县区政府于2016年5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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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委各部门,北海军分区,驻市部队,武警北海支队,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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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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