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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北海银海之窗  2018-4-4 21:19:51  点击次数:66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7〕1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将北海市作为中考综合改革试点市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解决教育领域存在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待,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为学生终身发展和幸福人生打好基础。

2.坚持正确导向。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引导初中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生源,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

3.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尊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使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既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又能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4.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招生的程序和规则,建立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配套制度,为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创造平等的机会。

5.坚持普职并重。加强初中毕业生升学指导,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确保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二)改革目标

从2017年秋季学期启动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通过改革学业水平考试办法、科学确定录取计分科目、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高中招生录取方式,实行多样化招生录取政策,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多元录取模式,初步建立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保障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三、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自2017年秋季学期入学的七年级起,将我市现行的初中毕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两考合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科目

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具体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其中英语包括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包括实验操作。

综合实践活动的其他相关情况(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二)考试方式

1.书面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科,书面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采取“同堂分卷”模式进行。

2.体育与健康采取现场测试方式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升学总成绩。

3.音乐、美术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形式,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物理、化学、生物实验采取操作考试的方式。

5.信息技术采取网络环境下实际操作的方式。

(三)科目分值及成绩呈现方式

1.书面考试科目:语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20分;数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20分;英语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20分(含听力3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同堂分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20分(各占60分)、物理、化学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以上七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每个科目均划分为八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B+、B、C+、C、D、E。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以上两科成绩采用“合格”或“不合格”两种形式呈现。

考生升学总成绩(包括计入升学录取科目的书面考试原始成绩加上体育与健康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转换的分数)划分为八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B+、B、C+、C、D、E。总成绩等级及各学科等级所占比例根据当年初中报考人数及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动态调整。

2.其他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满分60分,成绩计入升学录取总成绩后一并转换成总成绩等级;音乐、美术考试成绩采用“合格”或“不合格”两种形式呈现;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操作成绩采用“合格”或“不合格”两种形式呈现。

(四)考试时间

书面考试科目的生物、地理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其他书面考试科目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考试时间为当年6月24日—27日。

生物实验操作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以上考试均于当年5月底前完成。

(五)命题与组织考试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等科目使用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命制的试卷,地理、生物科目采取我市单独命题或与北部湾经济区其他设区市联合命题形式命制试卷,全市统一组织考试。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和生物实验操作由市统一制定测试内容和办法,由市、县区组织实施。

四、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根据义务教育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和突出表现。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道德认知、法治意识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包括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权利义务、公民意识、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依法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合法权益、参与团队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活动等的次数和持续时间。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的学科发展核心素养状况。包括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学习过程中对各学科的学习态度、学科优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劳动技术教育以及地方课程、研究性学习经历和表现情况,同时兼顾具有优势学科的学习情况。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健康的学习和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方面。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坚持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情况,以及自我认识、人际交往、应对困难和挫折等心理情况。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理解、鉴赏和表现能力的发展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的表现及参加艺术展演、比赛等艺术活动取得的成绩、具有的特长等。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研学旅行、科技创新活动等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成果、调查报告等。

(二)评价实施

为充分体现综合素质评价的客观性、主体性、发展性、过程性原则,采取“客观记录+写实记述+材料佐证”的方式进行记录。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制定《北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探索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市、县区教育部门统一领导,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坚持“谁了解谁评价”的原则,以班主任、学科教师、学生本人、同学等作为评价主体。对学生日常行为表现、课程学习、实践活动、标志性成果等进行过程性记录。重视做好学期评价、学年评价和毕业评价,初中学校每学期末或次学期初以及毕业前要将评价结果及过程性资料进行审核、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并报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结果呈现

1.日常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由各学校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对可量化的评价内容可采取定量评价的办法,对较难实行定量评价的可采用写实性描述、定性评价。学期评价、学年评价和毕业评价结果采取等级形式呈现,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每个初中学校的毕业评定结果,原则上对五个维度都有一定的比例要求,其中“思想品德”不限定评定等级比例,“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四个维度中,评定为A等级比例不超过本校毕业生数的30%,B等级不超过本校毕业生数的50%,严格控制D等级,对学生评定为D等级的要极其慎重,不得超过本校毕业生数的5%,除有违法、严重违纪及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情况的学生外,一般不评D等级。

五、招生录取办法

(一)升学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

1.书面考试录取计分科目:2017年秋季新入学的七年级起,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值、时间等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4号)以及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最新规定执行。在全开全学、全科开考、保障基本质量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4+4”模式,即以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作为基础录取计分科目外,另选择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4个科目作为录取计分科目。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等,满分为740分,以考生实际得分相加计入总成绩。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从2020年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评定结果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评价结果分两次使用。

1.作为录取依据的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评定结果,按照每个维度A等级5分、B等级4分、C等级3分、D等级1分转换成分数计入升学总成绩,五个维度满分为25分,分值与书面考试成绩等值。 

2.高中学校录取时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评定结果等级作为录取参考依据,在总成绩等级和书面成绩等级相同的情况下,将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优先录取的条件之一。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制定具体的使用办法和录取细则,切实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作用。学校使用方案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至少提前1年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

(三)普通高中录取的必备条件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总成绩及各科书面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升学总成绩等级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行动招生计划的考生除外)。

2.地理、生物、音乐、美术、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操作等级均为合格。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海市第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录取必须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

(四)实行普通高中多样化招生政策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现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转变,普通高中学校在继续实行定向生、统招生、自主招生的基础上,从2020年开始,实行直升生、推荐生等招生政策,通过多样化招生政策,进一步扩大学校自主权,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重点类学校优先、志愿填报和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招生政策。

1.定向生。继续坚持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制度,市直属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以及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海市第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将其招生名额(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减去自主招生计划数)的80%分配到市直及市辖区的各初中学校,合浦县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将其招生名额(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减去自主招生计划数)的65%的招生指标分配给合浦县内各初中学校。对于需要扶持的新建初中学校或农村薄弱学校,由市、县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分配比例。

2.统招生。有定向生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的缺额计划以及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实行统招录取,以市、县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学生志愿,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核准的招生计划,由市、县招生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录取。

3.自主招生。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所有普通高中都可以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和年度招生总计划,划定一定比例进行自主招生,主要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创新潜质的特长生和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生。每年自主招生比例须严格控制在本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经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如人数不足一个标准教学班的可根据学校教学需要适当增加至一个标准班额的人数。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高中学科课程基地学校、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以及立项建设特色普通高中的学校,自主招生比例可适当放宽至15%。自主招生不得将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前置报名条件和录取依据,不得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不得简单以学业水平考试替代自主招生测试。市、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通过自主招生已被普通高中提前录取的学生获得初中毕业资格,可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书面考试,不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4.直升生。普通完全中学(含民办学校)可申请从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指标,作为招收本校初中直升生的指标。直升本校高中的指标数控制在本校连续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5%以内。直升生招生简章要报市、县教育部门批准后并向社会公布。直升生申请报名遵循自愿原则,已被普通完全中学提前录取的直升生获得初中毕业资格,可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书面考试,不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5.推荐生。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但因家庭变故、疾患、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学业水平考试失误的学生,可根据本人申请、依据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两名资深教师提交的推荐信以及核实的情况,在本校公示无异议并经校长亲笔签名推荐,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范围内可由招生学校核实相关情况后根据相关规定录取。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以上各类招生政策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五)实行单科排名前千分之一政策

为了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又兼顾创新拔尖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从2020年起,实行对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两科总分)等六科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排名在全市前千分之一且综合素质评价总评达到B等级及以上的学生,在市直及市辖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可享受一个成绩较低等级科目提高一个等级参与录取,提高等级仅限九年级书面考试科目且不累计提高。如果出现多个并列较低等级科目成绩,提高科目等级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的顺序进行。如果上述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为A+,在招生录取时可以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前千分之一的考生等级提升后不影响其他考生的原有成绩等级。

(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实行统一招生录取。

六、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一)统筹普职招生录取

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严格核定招生计划。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招生,统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区域内和跨区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所有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一律实行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

(二)加强考招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职能定位,充实人员,保障经费。不断提高考试招生信息化水平,改进网络评卷、网上录取软硬件建设,加强对考生电子信息的管理,加强保密室、考点学校标准化考场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依法治考的基础保障能力。

(三)严格招生管理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相关招生政策。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四)减少和控制加分项目

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项目。继续保留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政策类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严格控制加分项目,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统一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加分项目,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供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参考。

七、实施步骤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一)2017年,进一步规范中考体育考试、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减少加分分值。依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研究起草北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

(二)2015年、2016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中考继续按《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4号)和2018、2019年中考当年印发的《北海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进行。

(三)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起,实施新的中考试点方案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2020年按新的中考方案进行招生录取。

(四)2018年筹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

八、保障措施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必须高度重视、合力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我市中考改革的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负责研究制定我市中考改革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文件。中考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区教育局局长以及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招生考试院、市教科所、人事科、计财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市电教仪器站等相关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招生考试院。本实施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研究制定本县区实施方案,解决教师、招生考试人员、经费、设施等实际困难。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和要求,确保中考改革有序推进。

(二)深化教学改革

要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引擎,严格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施方案》及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时。要督促指导初中学校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构建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各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

各县区、各学校要加强师资配备,要继续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按标准配备理科实验、音体美、信息技术等设施设备,满足课程实施条件,适应中考改革需要,保障正常教学需求;要加强教师校长培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不断提升教师的教书育人水平;要加强考试条件建设,全面完成标准化考点建设任务,切实维护“平安考试”的良好环境。建好用好管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市、县区财政及教育部门要切实保障中考改革所需经费,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做好宣传引导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座谈会、家长会等多种方式,认真做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高中阶段学校要在规范办学的前提下,努力办出各自特色,认真研究自主招生的具体方案,广泛征求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加强对社会和家长的宣传。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确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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