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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北海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初步形成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多元录取模式,建立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一、规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自2017年秋季学期入学的七年级起,将北海市现行的初中毕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两考合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考试科目上,国家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克服一些科目“不考不教、不考不学”的倾向,引导学生打好共同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在考试内容上,强调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在成绩呈现方式上,采用等级形式呈现,克服分分计较。在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构成和数量上,采用“4+4”模式,即以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作为基础录取计分科目外,另选择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4个科目作为录取计分科目,没有纳入总成绩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即可。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在评价内容上,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和突出表现。在评价重点上,强调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对学生日常行为表现、课程学习、实践活动、标志性成果等进行过程性记录。在评价实施上,强调要做好写实记录、遴选典型事实材料,采取“客观记录+写实记述+材料佐证”的方式进行记录,初中学校每学期末或次学期初以及毕业前要将评价结果及过程性资料进行审核、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并报市、市辖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结果呈现上,日常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由各学校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对可量化的评价内容可采取定量评价的办法,对较难实行定量评价的可采用写实性描述、定性评价。毕业评定结果原则上对五个维度都有一定的比例要求,其中“思想品德”不限定评定等级比例,“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四个维度中,评定为A等级比例不超过本校毕业生数的30%,B等级不超过本校毕业生数的50%,D等级不得超过本校毕业生数的5%。
三、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制度 一是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语文、数学、英语为基础学科,具有基础性和工具性,统一作为录取计分科目。同时,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另选择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4个科目作为录取计分科目。除此之外,要求将体育科目纳入录取计分科目,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二是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从2020年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评定结果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评价结果分两次使用。作为录取依据的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评定结果,按照每个维度A等级5分、B等级4分、C等级3分、D等级1分转换成分数计入升学总成绩,五个维度满分为25分,分值与书面考试成绩等值。高中学校录取时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评定结果等级作为录取参考依据,在总成绩等级和书面成绩等级相同的情况下,将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优先录取的条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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