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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海市银海区2017年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17年 10月24日,我区印发了《北海市银海区2017年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北银政办发〔2017〕128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2016—2017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27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2016—2017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6〕67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区现代特色农业的发展步伐,进一步推进各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促进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目标 (一)全面推进建设各级示范区。在2015、2016年创建的基础上,2017年全面推进建设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和乡镇级四级示范区,力争2017年底基本建成市级1个、县级1个、乡级1个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2017年底累计建成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2个、市级2个、县级1个、乡级2个。同时,继续巩固完善提升银海果蔬产业(核心)示范区、银海罗汉松产业(核心)示范区,迎接自治区每两年对获认定的“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的再考核。 (二)重点发展优势特色农业。建设一批具有银海鲜明特点,并且是可学习、可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示范区,示范区选址最好能与我区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的重点区域相结合。示范区主导产业必须因地制宜,有机整合农业资源,突出本地特色和产业优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包括种植业、水产业、畜牧业、林业、休闲农业等示范区。种植业重点发展水果、蔬菜、特色农作物等产业;水产养殖业重点发展对虾、大獭蛤、大弹涂鱼、东风螺、青蟹、罗非鱼、龟鳖等产业;畜牧业重点发展鹅、鸭、猪等产业;林业重点发展罗汉松、金花茶、辣木等产业;休闲农业重点发展采摘、观光、休闲旅游等产业。通过兼顾发展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产业,推进示范区建设全面发展。 (三)打造一批标准示范区。每个示范区包括:核心示范区、拓展区、辐射区三大部分,以核心示范区为基础,逐年发展拓展区,带动辐射区,最终促进农民增收。自治区级、市级示范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心区比拓展区高10%以上,比辐射区高15%以上,比所在乡镇高20%以上;县级示范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心区比拓展区高8%以上,比辐射区高13%以上,比所在乡镇高18%以上;乡级示范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心区比拓展区高5%以上,比辐射区高10%以上,比所在乡镇高15%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保证基础设施投入。各级都要大力支持示范区建设,采取资金扶持、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等综合措施,负责将示范区基础设施的“四网”(水网、电网、路网、林网)建设好。引入推广新型农机装备,购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设备,适当配套为村民服务的休闲设施设备等,确保设施配套齐全并运转正常。 (二)市场引导,引进培育经营主体。每个示范区要以市场运作方式,培育、引进经营主体承担示范区建设,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由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建设,经营主体可以是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或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等,政府要从税收、信贷、水电、科技、电子商务等多方面支持经营主体建设。 (三)规划先行,保证建设的持续性。拟创建的每个示范区都要制定有实施方案、有总体规划,规划好示范区的核心区、拓展区、辐射区基础设施以及产业选择、创建模式、建设时序。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上水平、三年见成效”的要求,谋划好近期工作;提高规划的超前性,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一张蓝图绘到底。 (四)统筹协调,兼顾经营主体和农民利益。着力解决示范区谁来种地、种谁的地、怎么种地等问题,大力推进土地流转,探索土地托管、土地股份合作等新模式,积极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示范区,强化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调动农民积极性,确保农民增收受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农水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区林业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规划局、区科技局、区统计局、区文体广电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贸旅游局、区扶贫办、银海工商分局、区安监环保局及各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银海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办,负责统一领导协调组织实施示范区建设工作。各镇党委、政府要把创建示范区工作作为农村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示范区各项建设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具体落实。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各级党委政府和多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创建自治区级、市级示范区,由我区配合自治区和北海市共同组织实施;创建县级示范区,由我区负责组织实施;创建乡镇级示范区,由乡镇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特点做好示范区建设工作,种植业示范区由区农水局负责牵头具体实施,水产业、畜牧业示范区由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具体实施,林业示范区由区林业局负责牵头具体实施,其它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实施工作。 (三)积极组织申报。银海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自治区级和市级示范区申报工作;市级示范区经过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布。县级、乡镇级示范区申报工作,由银海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再报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县级示范区名单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布,乡镇级示范区名单由区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布。 (四)成立专家组。银海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从自治区、市、区农业部门,科研院校选择一批技术专家,设立示范区专家库,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撑。专家参与制定标准、技术指导、督查检查、考评监测等工作。专家酬劳列入示范区工作经费预算。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各示范区要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切实做好科学规划,编制具有产业特色、区域特色、文化特征且经济效益显著的示范区项目库,通过会展、网络、代理招商等形式,引进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进入示范区。 (六)强化监督指导。银海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示范区的监督检查指导,示范区所在的乡镇要准确填写示范区月报,按时上报至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办对运行情况实行跟踪监测,对存在问题多、工作不落实、建设水平低的示范区进行批评整改,甚至摘牌;对考评晋级的,予以对应的奖补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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