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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银海区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做好2014年度银海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北海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北海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当前状况及2014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以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和应急处置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全面提高我区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总责,各镇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4.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量力而行、分阶段实施的原则,按轻重缓急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 5.坚持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由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及时组织治理并承担经费;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当地政府负责治理。 6.坚持地质灾害防治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进行、协调发展。 二、201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汛期降雨趋势预测。 北海市位于广西南部,低纬度沿海地区,南濒北部湾,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主要受中低纬度天气系统影响,是暴雨洪涝等气象灾害较为频繁的区域之一。北海市平均每年每站发生暴雨(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7-8天,大暴雨(日雨量100毫米)以上2-3天。根据北海市气象台预测,预计2014 年汛期(5-9月)北海市总降雨量为正常到略多,其中前汛期(5-6月)偏少1成左右,后汛期(7-9月)偏多2-3成;降雨高峰月出现在8月,发生局部性致洪暴雨的可能性较大。今年影响北海市的台风有4~6 个,比常年略偏多。受热带气旋、台风等因素的影响,我市汛期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二)灾害分布与因素分析。 从隐患类型及分布看,截至2013年6月底,经过北部湾地质环境监测站与我区国土资源分局共同更新核查,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一处。崩塌、滑坡一般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形成于陡崖、人工开挖边坡地段,主要分布的地点有:银滩镇、平阳镇、福成镇等,此外还有一些采石场的矿坑也存在危岩分布。海(咸)水入侵为渐变性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银滩镇下村村委一带,其它沿海村委一些咸水养殖场局部还出现咸水入侵。 从影响因素看:第一,地形地貌。我区大部分地区地势平坦,只有福成镇境内有少许丘陵分布、冠头岭南氵万社区南氵万村的海蚀陡崖带,以及沿海沿河斜坡地带,斜坡较高陡,水土流失及崩沟现象严重,存在形成崩塌滑坡的必要的临空面条件,强降雨时,容易发生滑坡。第二,地层岩性及地质构造。我区福成镇的丘陵山区,岩层中多有泥页岩软弱夹层,表层风化破碎较严重,在人工切坡的情况下,易发生崩塌滑坡;沿海沿河斜坡地带岩性多为松散土体,经流水冲刷侵蚀后易发生崩塌;冠头岭南氵万社区南氵万 村三婆庙海边的海蚀崖带,则为脆弱的火山岩、泥岩或泥质砂岩,构造裂隙发育,是岩质崩塌易发区。该坡脚受海水冲刷成陡崖状,裂隙发育,坡面部分岩体开裂松动,在强风暴雨或其他外力振动情况下引发崩塌的可能性较大。第三,人类工程活动因素。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采矿、修路、城建、村建、抽排地下水等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影响深度和广度的不断加大,极大地加剧了地质灾害的趋势和频率。第四,气候因素。我市地处低纬度沿海地区,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降雨量丰沛,是暴雨洪涝及地质灾害等较为频繁的区域之一。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局地极端气候加重,也加剧了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第五,植物根劈作用。春夏两季是植物生长旺盛期,植物根劈作用较强烈,因此也是南氵万社区南氵万村三婆庙海边等海蚀陡崖区危岩崩塌的高发期。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历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其与降雨关系,结合 2014年汛期降雨趋势预测,2014 年我区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仍将以强降雨引发为主,其次为人类工程活动影响等,地质灾害将会呈现点多、面广、频次高的趋势。预计 2014年我区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总体上接近常年偏高水平;受到极端天气事件频次增多、降水时空分布不均的影响,呈现出局地性、突发性、短历时等特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因突发性强降雨增加了预测、防范难度,并与强降雨耦合加重危害。 三、主要地质灾害类型 目前我区存在的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海(咸)水入侵为主。崩塌﹑滑坡一般为突发性地质灾害,一般形成于陡崖﹑人工开挖边坡地段,主要分布在银滩镇南氵万社区冠头岭、福成镇松明村委青山岭、花铺村委岭脚;此外还有一些采石场的矿坑也存在危岩分布,主要分布在平阳镇的包家村委、东星村委、孙东村委以及福成镇的三合口村委和平联村委;海(咸)水入侵为渐变性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银滩镇下村村委一带,其它村委一些咸水养殖场局部还会出现咸水入侵。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北海气象台预测,我市2014年汛期(4-9月)总降雨量较常年同期偏多。预计降水高峰月出现在7、8月份,发生局部性致洪暴雨的可能性较大。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4-6个,与常年相比数量正常略偏多。 因此,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主要是3-9月份的汛期。其中3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极端天气引发冰雹及龙卷风;4-6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 3 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 毫米的时段;7-9 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至台风降雨停止后 48小时的时段。当连续降雨量达到 200 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雨 150毫米以上时,辖区内的冠头岭、青山岭等陡崖发生群发性崩塌的可能性较大。此时应加强对隐患点﹑监测防范,必要时应采取临时紧急避让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10月上旬到中旬,还需继续防范可能出现的台风强降雨引发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或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的切坡、采矿、树木采伐等人类工程活动,易诱发崩塌、滑坡、采空区塌陷;岩溶地区受地下水变化和工程活动等影响较大,易发生地面塌陷,应当全年防范。 五、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防灾重点。 根据我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隐患核查情况,经北部湾地质环境监测站与我区国土资源分局共同更新核查,确定银滩镇南 氵万 社区、南氵万 村三婆庙海边危崖脱落隐患点,为我区本年度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 该点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及到边坡下住户、游客及过往行人、稳定性差,镇、社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层层落实防灾责任,明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防灾职责,加强巡查和监测,切实做好各项防灾工作,并向受灾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对住户、游客及过往人员的危害;加强对矿山管理,控制人为不合理切坡,汛期严密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群测群防,及时做好预警和防灾避灾工作,一旦发生灾、险情,应立即启动“防、抢、撤”方案,发布警报,迅速组织群众撤离。同时,组织人员研究措施消除灾害隐患。 未列入本方案的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各镇、村(社区)要在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巡查中一一列出,并明确相关防范工作。此外,交通、农水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做好公路、铁路、大型水利等重要工程地段、矿山的高陡边坡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中人类工程活动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以及石山区地区危岩崩塌的防范工作。 (二)重点防灾预案表。 2014年地质灾害隐患重点防灾预案表
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各隐患点和易发区所在镇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监测巡查和研判预警,加强防灾工作宣传,落实防灾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并做好应急准备。 (一)狠抓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防控。 各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制度,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教育、安全生产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及防灾责任单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经常性巡回检查,严格落实“汛前全面排查、汛中监测巡查、汛后及时复查”的“三查”制度。在强降雨期间,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村庄和重大隐患点的排查工作,特别是城镇、学校、医院、旅游景点、在建的大型工程项目、集市、村庄等区域以及矿山、采石场等。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立即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设置警示标志,尽快进行治理,不能及时治理的要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同步开展防灾责任落实、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防灾明白卡填发等工作,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镇国土资源所要在10月25日前将辖区地质灾害 “三查”工作情况汇总整理报告区国土分局。 (二)健全监测预报网络。 各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明确镇、村两级行政领导在群测群防组织工作中的职责,对每处隐患点都要落实监测人、监测责任人,对重大隐患点要重新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健全以村干部和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落实群测群防员津贴补助,强化监测人员的责任心,切实解决基层群测群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监测人员教育培训,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规范监测记录,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民小组成立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开展以“有组织领导机构、有一划两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稳定经费渠道、有落实到人的监测体系、有国土所地质灾害联络员、有排查巡查报告决策等制度、有宣传画警示牌、有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有报警简易器材、有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为内容的“十有县”建设。全面增强镇、村两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完善防灾各项机制、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三)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加快构建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重点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大雨、暴雨期间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预报和临灾预警,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为预防地质灾害争取时间。按要求及时更新地质灾害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监测负责人和监测员信息,明确各村屯的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易发区、重点防治区段、隐患点情况及时更新。在地质灾害预报等级达到橙色预警级别时,要有针对性地增加预警预报频次,并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发送到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监测人、责任人。对于农村等偏远地区,要加强气象、山洪、地质灾害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因地制宜地利用实时监测报警仪、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四)加快地质灾害重大隐患治理。 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进度。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责任单位进行治理。对于汛期突发的稳定性差、危害和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在重点防范期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汛期的重要议事日程,抓紧研究和工作部署,加强投入和应急准备,细化预案和工作措施。要加强督促检查,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开展不定期督查活动,实行随时抽查制度。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和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与易发区要建立区、镇、村、队四级领导班子成员包区、包镇、包村、包点的地质灾害抗灾救灾包干责任制,落实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大隐患点的巡查、监测的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责任,把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做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各镇国土资源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物价局、区粮食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防汛办、区地震办、区文体广电局、区财政局、区人口计生局、区商旅局、区工信局、区监察局、区农水局、区扶贫办、区林业局、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银海区国土资源分局、银海环保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本部门、本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区农水局、区文体广电局、区工信局要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严格执行信息双向互动机制,及时通报重要信息和突发事件。 (二)开展防灾宣传。 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科普知识纳入日常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和手段,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宣传。加强对群测群防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和监测员地质灾害防灾意识。通过宣传,引导边远农村群众尽量避免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免的,应当做好护坡、挡土墙,防止边坡失稳产生滑坡、崩塌灾害。要把地质灾害应急避让演练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一项常态工作,切实提高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和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三)落实汛期防灾工作制度。 各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订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落实汛期 24小时值班、灾情险情速报等制度,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灾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确认灾情程度、开展抢险救灾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发现险情要立即采取避让等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迅速报告各有关部门。 (四)加强工程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镇国土资源所要依法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对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要坚决及时制止纠正,并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引发地质灾害。对已经造成危害的,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五)保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需的投入。 各镇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专用车辆和手持定位仪、照相机等必要设备,保证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群测群防、抢险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和工作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北海市银海区2014 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 责任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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