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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婚姻登记证的行政确认条件

北海银海之窗  2015-2-17 17:22:30  点击次数:1339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1.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在仍然维持登记时婚姻状况;
2.
原结婚证或者离婚证遗失、损毁;
3.
原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是在本登记机关办理的,或者现在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常住户口是本辖区内的;
4.
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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