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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海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须知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包括: 1、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 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应提交资料: 1、劳动合同(原件附复印件); 2、被录用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 3、被录用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三、失业登记需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 2、有当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附复印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提交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证明,其中:被用人单位招用的提交劳动关系证明;自主就业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3、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属就业转失业的人员还应提供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歇业证明; 4、学历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附复印件); 5、《北海市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求职登记表》一份; 6、近期同底2寸免冠相片4张。
四、《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0779—321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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