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对象
1、具有当地户籍;
2、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农村和城镇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3、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
二、护理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按360元发放。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填写《广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向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014年个人申请时间截止至4月30日。自2015年起,新增符合条件的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的3月31日。
(二)村(居)民委员会初审。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要将书面通知通过村(居)民委员会送达申请人。
(四)县(区)残联审批。县、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四、发放时限
2014年,县区、涠洲岛旅游区要在9月底前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到位。从2015年起,应在每年6月底前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到位。
咨询、监督电话: 7266609 合浦县残联
3064290 海城区残联
3228303 银海区残联
6013921 涠洲镇残联
2024659 北海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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