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海区人民政府网 ·银海区纪检监察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 网站地图 | 政务微博
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银海之窗 >> 便民服务 >> 住房领域 >> 公积金贷款 >> 正文


贷款业务需知

北海银海之窗  2018-6-15 22:50:46  点击次数:47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一、贷款的审批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从受理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计)。如在审理期内发生变更、补充提交材料等情况时,办理时限则从补办相关手续当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重新计算。
    二、符合规定准予贷款的,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贷款材料直接递交至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负责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的借款手续,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三、不符合规定不准予贷款的,中心将在办理时限内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的贷款停办手续,并退回申请材料。
    四、经核实有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贷款行为的,中心将取消其贷款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自贷款申请至贷款发放前,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发生账户转移、缴存额降低等情况的,应主动配合中心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否则影响贷款正常办理的相关责任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如期间停缴住房公积金的,我中心则停止该笔贷款的办理。
    六、贷款办理期间,借款人自愿终止贷款申请的,应及时办理贷款停办手续;如若接到受托银行的通知,6个月内不按规定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的,则视为自愿放弃贷款申请,中心将作停办处理。
    七、贷款停办后,借款人应及时取回贷款申请材料。停办的贷款申请材料自退回通知发出之日起保存期限为三个月,如逾期不取回的,则视为自愿放弃,中心将作销毁处理。
    八、贷款办理过程中,借款人如更换联系电话号码,应及时告知中心,否则导致贷款业务办理当中的相关事项无法及时通知的,借款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九、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所有业务都需本人持材料原件办理。
十、办理流程:
1、借款人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借款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委托扣款协议,银行代办抵押登记手续
3、贷款发放
4、借款人按期还款并及时到银行领取《借款合同》
十一、银行指定办理点:
工商银行南珠支行:北部湾路与北京路交叉口   电话:2022646
建设银行信贷部:北海大道与贵州路交叉口鸿海大厦一楼  电话:3079109
中国银行零售信贷中心:北海大道与贵州路交叉口中国银行三楼  电话:2666259
交通银行信贷部:云南路交通银行二楼  电话:3088800  3088810 3088805
农业银行海城支行: 云南路与西南大道交汇处   电话:3060676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信息检索 | 政府邮箱 | 网站维护
    版权所有 (C) 2010-2012, bet365是什么公司 桂ICP备10001879号
    政府邮箱:yh3228080#163.com(请将#改成@)
    地址:北海市广东南路与新世纪大道交汇处 电话:0779—3228337(银海区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4505030001

    桂公网安备 450503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