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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海区义务教育学校2017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

北海银海之窗  2017-5-26 16:20:05  点击次数:3183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银海区义务教育学校2017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

为做好今年银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12号)和北海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北海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2017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的通知(北招委〔20176号)的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

1.具有银海区常住户口,年满6周岁(即2011831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病的适龄儿童。

2.年满6周岁(即2011831日以前出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报读我区小学,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直属学校招生范围内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并能提供完整报名材料,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病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

1.具有银海区常住户口(除丰海小学招生范围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报读我区初中一年级:在银海区小学或外地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直属学校招生范围内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并能提供完整报名材料。

招生学校和招生范围

(一)招生学校

区辖各义务教育学校。

  (二)招生范围

学生和法定监护人家庭实际住址在铁路沿线以南的银海区行政区域内。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和地点

1.领 表 时 间: 67日至9日(流动人口)

2.报名交表时间:613日至15日(流动人口)

3.报 名 时 间: 67日至13 日(银海区户口)

4.补 报 时 间: 629日至30日(流动人口)

5.报名地点:

1)具有银海区户口属区直小学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到相应区域的学校报名(按2016年秋季学期学校原服务范围的自然村进行)。

2)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弱智儿童或聋哑儿童到市特殊学校报名(见市特殊学校招生办法)。

3)银海区户口以外(流动人口)的适龄儿童到银海区银滩镇和兴村委(北海市新世纪大道与广东路交界处)领表及报名。

   (二)初中一年级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1)银海区小学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报名时间:619日至23日。

2)非银海区小学就读的2017年小学应届毕业生的报名时间:626日至30

2.报名地点:在银海区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所就读学校报名;非银海区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到银海区教育局教育股报名。

四、报名须知

(一)小学一年级报名须知

1.已入读小学一年级且建立有义务教育学籍的学生,不能重新报名入读。

2.报名时监护人须如实填写《北海市银海区2017年小学入学报名表》中的相关内容,并贴好入学儿童近期1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交验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及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银海区服务范围内居住,报读银海区学校的,除提供以上2.3项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在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未购有房产的还须提供以下第(1)项材料和第(2)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户口属海城区、铁山港区的提供六个月以上的租房合同及出租房屋完税票据)。

2)务工证明:①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②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社会保险凭证)。

(二)初中一年级报名须知

1.银海区小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知:

1)报名时,属于银海区户口的学生需交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于银海区以外户口的学生需交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属铁山港区、海城区的提供六个月以上的租房合同及出租房屋完税票据)。

2)学生和家长须如实填写《2017年银海区学校初中招生入学报名表》的相关内容,并将学生近期3.3厘米(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各小学要完成《2017年银海区学校初中入学报名表》和《2017年银海区学校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的填写工作,于2017620日前交区教育局教育股。表中的“学生编号”用7位数表示,前三位为学校代号,第四、五位为班别代号,第六、七位为学生顺序号。

2.非银海区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的报名时须知:

1)户口在银海区的学生需提交以下三项材料: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的《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个人基本信息表》;原就读学校提供的加盖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小学升初中入学报名表》。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

a.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b.原就读学校提供的加盖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小学升初中入学报名表》和原就读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

c.学生本人的《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个人基本信息表》。

d.法定监护人须在银海区有房产: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在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录取

(一)由银海区招生办实施一级管理,实行单校划片,按“人户一致,学生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址一致,户口住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就近分配入学。

(二)如户口、房产证和住址不一致时,则由银海区招生办以家庭实际住址证明(即报名时提交的住所证明的住址)为依据相对就近分配入学。未能提供家庭实际住址证明的学生,根据各学校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分配录取时先安排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具有银海区常住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然后再根据招生学校生源情况安排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非银海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子女报名就读我区初一年级的学生,原则上安排到银海区银滩中学就读。

六、核查

各招生学校在录取前和录取后要认真核查学生报名信息,重点核查学生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家庭实际住址,确保学生报名信息真实、可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家庭实际住址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要及时上报区招生办并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将弄虚作假、虚报家庭实际住址等违反招生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入学生个人的诚信档案。

(二)在招生工作期间,由招生学校将违反招生规定的学生档案退回区招生办,并取消该学生的入学资格,由区招生办根据各招生学校生源情况进行再分配录取。

(三)违反招生规定的初中学生,取消该生参加中考时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的资格。

七、入学

八月中下旬由银海区人民政府委托各学校发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携带新生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属流动人口的还要提供其父母婚育证明)等有关证件到分配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八、附则

(一)请各位家长准备好报名所需要的材料,按时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二)视报名情况,如有补报,另行通知。

九、本简章解释权属北海市银海区教育局

附件:2017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附件

                           

                            北海市银海区教育局

                             201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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