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中央综治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6部委《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综治委[2011]10号)及《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53号),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专业性,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北海市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会议于2016年9月8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2:00在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内容:研究部署我市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工作。
会议由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李书远主持,与会人员为北海市的市、乡、镇及合浦县、铁山港区等各级基层调解组织成员。
会议中,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李书远围绕以下四个问题进行发言:一、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中国时代发展的要求;二、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任务;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概述;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相关法律。
会后,各基层调解组织成员领取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程序》、《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行为规范》、《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职责》三项上墙制度、《北海市调解工作登记本》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挂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