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今年,高唐县在社会救助方面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阳光操作,动态管理,全面规范城乡低保。为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低保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推进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工作实际,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从7月1日起将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20元/月/人提高到480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600元/年/人提高到3000元/年/人。同时,加大监督力度,目前,我市所有村庄都设立了低保公示栏,对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公开县乡两级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促进了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1--5月份,全市共清退低保对象3475户6999人,其中清退城市低保对象983户2241人,清退农村低保对象2492户4758人。同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135户410人纳入低保,其中城市低保15户27人,农村低保120户383人。
二是农村五保供养水平进一步提升。严格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及时发放供养经费。目前,排查出农村五保对象8155人,其中生活能够自理的5492人,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2277人,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的386人;排查出城市“三无”人员367人,生活能够自理的176人,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137人,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的54人。
三是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我市按照“救急、救难、公开、便捷”的原则,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缓解了困难群众的“看病难”问题,今年上半年,我市医疗救助2.42万人次,支付医疗救助金1043.2万元;临时救助0.07万人,发放临时救助金56.32万元。资金全部实行了社会化发放。
四是突出福利慈善建设,救灾救助及时有效。截止6月份,为全市3858名困难残疾人发放了生活补贴,为9343名重度残疾人发放了护理补贴。核查认定孤儿共460人,其中:机构养育孤儿138人、社会散居孤儿308人、艾滋病感染儿童12人。各县(区)民政局及福利机构按照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及艾滋病感染儿童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认真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工作,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97.49万元,做到应保尽保、应发尽发,维护孤儿合法权益,保障孤儿健康成长,有效的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