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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一孩生育登记须知

北海银海之窗  2015-12-10 16:39:37  点击次数:2927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一、提供材料
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进行一孩生育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一式2份;
2.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属于流入人口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多次婚姻史的,要提交所有婚姻史的相关证件或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3张。
二、登记流程
1.填表。夫妻双方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村(居)或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服务窗口)领取《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也可通过北海市卫生计生门户网上直接下载。如实填写《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相关项目。
2.材料审核。经办人员查验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资料,并通过国家PADIS流动人口平台、广西GXPADIS人口信息平台、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进行信息比对。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经办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原因和相关政策。
3.登记录入。对登记信息核实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录入广西GXPADIS人口信息平台,并将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和个人信息页)、结婚证、《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扫描,上传电子档案至生育服务证电子办证平台。
三、提供代理服务
夫妻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也可主动上门服务,全程代办。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须提交申请人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必需的相关材料

   附件: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doc

                  委 托 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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