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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备案操作规范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583号) 第十一条第三款,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二)2006年9月29日广西人大常委会十届第八十七号公告发布,自2006年11月1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燃气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北海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区(海城区、银海区)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备案; (二)合浦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备案; (三)铁山港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燃气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广西区域内需要办理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备案的燃气企业。 六、申请材料(注: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验) (一)《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备案申请表》(4份);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三)燃气设施安装、工艺流程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注:委托办理的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二)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八、行政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 法定节假日休息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城管局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13176 投诉电话:0779-3960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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